2019/108國營事業招考-簡章與考試時間
►報名期間:108.08.02-108.08.13
►筆試日期:108.11.24
►口試日期:109.02.05預計公告複試名單
►放榜日期:109.03.26
►招考人數:1219人
►簡章下載:經濟部國營聯招108簡章
►筆試日期:108.11.24
►口試日期:109.02.05預計公告複試名單
►放榜日期:109.03.26
►招考人數:1219人
►簡章下載:經濟部國營聯招108簡章
台電僱用人員筆試、複試及放榜時間
台電僱用人員考試分為筆試及複試(現場測試、實作測試、口試),一律採「網路報名」,不接受現場、通信報名,筆試分臺北、臺中、高雄、花蓮4個考區舉行,複試謹設臺北考場,各試別實際日期以正式通知為準。
項目 | 考試日程 |
筆試時間 | 108.08.25 |
複試時間 | 預定108.11.05 |
放榜時間 | 預定108.12.11 |
108/2019台電新進僱用人員甄試
台電公司108招考16種類別,缺額共計826名,其中「重車駕駛類」及「機械操作類」為本次首增的類別,共招考5名,其餘類別分別為配電線路維護類419名、綜合行政類100名、輸電線路維護類16名、輸電線路工程類11名、變電設備維護類54名、變電工程類15名、電機運轉維護類34名、電機修護類13名、儀電運轉維護類12名、機械運轉維護類63名、機械修護類20名、土木工程類40名、電銲技術類6名、化學類6名、重車駕駛及機械操作類5名及會計類12名。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公司-2019/04/25)
台電職員、僱員報考資格
等別項目 | 資格條件 |
台電職員 |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2.專科以上學歷畢業,並符合各甄試類別所訂之學歷科系。 ※瀏覽《職員級考試》介紹。 |
台電僱員 |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2.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3.「重車駕駛及機械操作類」需具備有效之「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或「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 4.技術士證照:(無證照者亦可報考) 報考電力技術人員者,如具備相關類別指定證照,在報名注意事項上傳該證照之電子檔者,其初(筆)試總分另予加計。 |
台電新進僱員報名費用
1.報名費:新臺幣900元整。
2.具原住民族或身心障礙身分報考人報名費減半,路報名表勾選原住民族或身心障礙身分,並於限期內上傳相關證件者,得享有報名費減半優惠(新臺幣450元整),同時具有上述2種身分者,仍減半為新臺幣450元。
2.具原住民族或身心障礙身分報考人報名費減半,路報名表勾選原住民族或身心障礙身分,並於限期內上傳相關證件者,得享有報名費減半優惠(新臺幣450元整),同時具有上述2種身分者,仍減半為新臺幣450元。
中油
項目 | 內容 |
---|---|
報考日期 | 預定為108年10月 |
考試日期 | 【筆試】預定108年11月 【口試】預定108年12月 |
報名資格 | 【一般名額】中華民國國民,高中職以上學歷,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睦鄰名額】考生需設籍於睦鄰區連續6個月以上;或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人設籍於睦鄰區連續10年以上 |
簡章下載 | 待公告。中油僱員甄試簡章 |
缺額列表 | 672名,詳細各類科缺額待簡章公告107年中油招考缺額列表 |
報考利多 | 1. 考科少,題型單純※考試科目 2. 未來10年預計有6,841人退休,將會增加招考新進員工人數 3. 門檻低,高中學歷即可報考 4. 中油員工用油優惠 5. 年終最高4.4個月/三節獎金/考核績效獎金※薪資福利 6. 婚喪生育與子女教育補助※薪資福利 |
108年台灣中油公司新進雇員甄選簡章
壹、報名事項:
●報名日期:108年9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
貳、考試日期:
●筆試:108年11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口試/現場測試:108年12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筆試:108年11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口試/現場測試:108年12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參、應考資格: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年齡、兵役、性別:不限。
三、學歷: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學校畢業持有證書者。
2.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
3.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及格。
4.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以上學校肄業。
5.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均准予報考。
◎【睦鄰資格:除須符合上列三項條件外,須同時具備以下設籍資格條件。】
(1)報考人目前仍設籍於所欲報考類別睦鄰區域(含分區)連續6個月以上。
(2)報考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人曾設籍該地區 連續滿10年以上(以同一人設籍時間計算,不得多人累計;如為養父母者,自收養關係生效日起計算)。
※具睦鄰身分及加分身分者,請於108年規定日期前以「限時掛號」郵寄相關證明文件(郵戳為憑)。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年齡、兵役、性別:不限。
三、學歷: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學校畢業持有證書者。
2.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
3.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及格。
4.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以上學校肄業。
5.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均准予報考。
◎【睦鄰資格:除須符合上列三項條件外,須同時具備以下設籍資格條件。】
(1)報考人目前仍設籍於所欲報考類別睦鄰區域(含分區)連續6個月以上。
(2)報考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人曾設籍該地區 連續滿10年以上(以同一人設籍時間計算,不得多人累計;如為養父母者,自收養關係生效日起計算)。
※具睦鄰身分及加分身分者,請於108年規定日期前以「限時掛號」郵寄相關證明文件(郵戳為憑)。
甄選方式:
一、所有類別均分二試舉行。
二、第一試(筆試):均考二節,第一節考共同科目(含國文、英文),第二節考專業科目(測驗內容請詳各類別說明)
※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題型皆為「單選題」及「非選擇題」。
※「非選擇題」為填充題,國文、英文不考作文。
※設置台北、台中、高雄3個考區同時舉辦,測試當日請攜帶有效期間內之新式國民身分證及具有照片之證件(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未攜帶前述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三、第二試(口試 / 現場測試):報考「事務類1」與「事務類2」者,測驗當日僅需參加口試;其餘各甄試類別均須參加口試及現場測試。
※設置桃園、高雄考區,測試當日請攜帶有效期間內之新式國民身分證及具有照片之證件(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請詳細參閱入場通知書所載各類別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凡逾時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四、現場測試一律採合格制、不計分,任一項沒有通過即淘汰,相關規則及標準請詳下表說明:
一、所有類別均分二試舉行。
二、第一試(筆試):均考二節,第一節考共同科目(含國文、英文),第二節考專業科目(測驗內容請詳各類別說明)
※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題型皆為「單選題」及「非選擇題」。
※「非選擇題」為填充題,國文、英文不考作文。
※設置台北、台中、高雄3個考區同時舉辦,測試當日請攜帶有效期間內之新式國民身分證及具有照片之證件(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未攜帶前述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三、第二試(口試 / 現場測試):報考「事務類1」與「事務類2」者,測驗當日僅需參加口試;其餘各甄試類別均須參加口試及現場測試。
※設置桃園、高雄考區,測試當日請攜帶有效期間內之新式國民身分證及具有照片之證件(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請詳細參閱入場通知書所載各類別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凡逾時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四、現場測試一律採合格制、不計分,任一項沒有通過即淘汰,相關規則及標準請詳下表說明: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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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測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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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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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高20公尺 無懼高症 | 爬高20公尺處靜止10秒向下看無懼高症。 | 上下時間在90.00秒(含)以內。 |
手提滅火器 跑走50公尺 | 1.單手提20型內裝20磅乾粉滅火器,另一手執噴嘴跑走50公尺(直線25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 2.測試時戴安全帽、護膝、護肘、手套。 3.測試過程中,可換手提滅火器,如需休息,請將滅火器豎立於地面,但時間仍照算。 註: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格: (1)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2)將滅火器拖行、扛、抱、滾動等,非適當提之動作。 (3)跑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 時間在15.00 秒(含)以內。 |
手提滅火器 跑走70公尺 | 1.單手提20 型內裝20 磅乾粉滅火器,另一手執噴嘴跑走70公尺(直線35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 2.測試時戴安全帽、護膝、護肘、手套。 3.測試過程中,可換手提滅火器,如需休息,請將滅火器豎立於地面,但時間仍照算。 註: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格: (1)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2)將滅火器拖行、扛、抱、滾動等,非適當提之動作。 (3)跑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 時間在20.00 秒(含)以內。 |
跑走800公尺 | 徒手跑走。 | 時間在280.00秒(含)以內 |
負重30 公斤重物
跑走50公尺 | 1.肩扛(或手抱)30公斤重物,跑走50公尺(直線25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 2.測試時戴安全帽、護膝、護肘、手套。 3.測試過程中如需休息,可將重物放於地面,但時間仍照算。 註: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格: (1)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2)將重物拖行、滾動等非適當之動作。 (3)跑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 時間在15.00 秒(含)以內。 |
辨色實作模擬
| 依指示辨別顏色。 | 於2分鐘內正確完成。 |
辨識標示牌
| 依指示於距離4公尺處,以雙眼判讀寫出標示牌(寬9㎝*高22㎝)內的文字、數字及英文字母(字高至少2㎝)。 註:探採鑽井類測試距離為6公尺 | 雙眼同時施測,於2分鐘內正確寫出標示牌上之文字、數字或英文字母。 |
陸、成績計算:
一、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1.共同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70%。
2.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3.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特殊身分加分之和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4.第一試(筆試)總成績未達同類別所有工作地區到考人(含一般及睦鄰)平均總成績或有一科目0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5.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專業科目、(2)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能否參加第二試之排序,再相同時,增額參加第二試。
二、特殊身分加分:原住民或身心障礙人員持有證明文件屬實者,其甄選第一試(筆試)成績另予加計15%%(報考「事務類 2」類別者僅就原住民身分加分);惟若同時具有上述二種身分者,仍以加計15%列計。
三、第二試-口試:成績以100分計,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四、第二試-現場測試:一律採合格制,不另予計分,凡任一項未通過即遭淘汰,不得再進行其他項目測驗。
五、甄選總成績計算:
1.有口試及現場測試之甄試類別:其甄選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佔70%,第二試(口試)成績佔30%,第二試(現場測試)採合格制,凡任一項未通過者不予錄取。
2.無現場測試之甄試類別(事務類1、事務類2):其甄選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佔70%,第二試(口試)成績佔30%。
一、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1.共同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70%。
2.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3.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特殊身分加分之和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4.第一試(筆試)總成績未達同類別所有工作地區到考人(含一般及睦鄰)平均總成績或有一科目0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5.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專業科目、(2)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能否參加第二試之排序,再相同時,增額參加第二試。
二、特殊身分加分:原住民或身心障礙人員持有證明文件屬實者,其甄選第一試(筆試)成績另予加計15%%(報考「事務類 2」類別者僅就原住民身分加分);惟若同時具有上述二種身分者,仍以加計15%列計。
三、第二試-口試:成績以100分計,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四、第二試-現場測試:一律採合格制,不另予計分,凡任一項未通過即遭淘汰,不得再進行其他項目測驗。
五、甄選總成績計算:
1.有口試及現場測試之甄試類別:其甄選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佔70%,第二試(口試)成績佔30%,第二試(現場測試)採合格制,凡任一項未通過者不予錄取。
2.無現場測試之甄試類別(事務類1、事務類2):其甄選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佔70%,第二試(口試)成績佔30%。
柒、錄取及進用:
一、經第二試(現場測試)合格者依各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或睦鄰區域(含分區)之錄取名額,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並依志願分發至服務單位。
二、未能以睦鄰身分錄取之睦鄰身分應考人,得參與同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名額比序,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
三、睦鄰名額各類別錄取人數不足時,則由同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應考人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
四、各類別同一工作地區,若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一試(筆試)總成績、(2)專業科目原始分數、(3)共同科目原始分數、(4)專業科目A原始分數、(5)專業科目B原始分數、(6)專業科目C原始分數、(7)共同科目國文原始分數、(8)共同科目英文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五、錄取人員經分發後,2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調動。
一、經第二試(現場測試)合格者依各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或睦鄰區域(含分區)之錄取名額,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並依志願分發至服務單位。
二、未能以睦鄰身分錄取之睦鄰身分應考人,得參與同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名額比序,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
三、睦鄰名額各類別錄取人數不足時,則由同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應考人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
四、各類別同一工作地區,若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一試(筆試)總成績、(2)專業科目原始分數、(3)共同科目原始分數、(4)專業科目A原始分數、(5)專業科目B原始分數、(6)專業科目C原始分數、(7)共同科目國文原始分數、(8)共同科目英文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五、錄取人員經分發後,2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調動。
捌、待遇與福利:
一、錄取人員訓練期間6個月,訓練期滿成績合格予以正式僱用,訓練期間比照評價4等1級支薪(月支23,625元),正式僱用後按規定支給評價5等1級薪給(月支27,000元);前述薪給如中油公司待遇調整比照辦理,正式僱用後之升等調派依該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二、享有勞、健保、各項津貼、全勤獎金及工作獎金,另視中油公司營運情況核發績效獎金。
三、報考者如具專科以上學歷,經錄取後,仍按高中、高職標準核薪,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敘薪。中油公司現職人員報名參加本甄選錄取者,應辦理離職手續,始予進用,且不得要求依原支薪等級敘薪。
四、中油公司配合政府民營化政策,目前已積極進行民營化相關準備工作,並循序推動各項與公司民營化有關之措施。
一、錄取人員訓練期間6個月,訓練期滿成績合格予以正式僱用,訓練期間比照評價4等1級支薪(月支23,625元),正式僱用後按規定支給評價5等1級薪給(月支27,000元);前述薪給如中油公司待遇調整比照辦理,正式僱用後之升等調派依該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二、享有勞、健保、各項津貼、全勤獎金及工作獎金,另視中油公司營運情況核發績效獎金。
三、報考者如具專科以上學歷,經錄取後,仍按高中、高職標準核薪,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敘薪。中油公司現職人員報名參加本甄選錄取者,應辦理離職手續,始予進用,且不得要求依原支薪等級敘薪。
四、中油公司配合政府民營化政策,目前已積極進行民營化相關準備工作,並循序推動各項與公司民營化有關之措施。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台糖工員招考考試時間
台糖招考報名、考試及放榜時間
2019台糖招考新進工員,缺額總計98名,報名從6月6日(四)至6月19日,預計7月20日(六)在台南辦理筆試,此次招考類別包括業務身心障礙組、業務、地政、畜牧、農業、化工、機械、電機、土木等類。
項目 | 考試日程 |
報名時間 | 108.06.06(四)-06.19(三),一律採線上報名。 |
筆試時間 | 108.07.20(六) |
第二試(口試/體能測試/術科測試) | 108.09.08(日) |
放榜時間 | 108.09.17(二) |
台糖招考資格條件
台糖公司招募新進人員分為國營事業聯招(職員級),及獨招(工員級)二種,職員級學歷需專科以上,工員級則高中以上學歷即可報考。
台糖招考甄試共同資格絛件
項目 | 報考資格 |
台糖職員 |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2.專科以上學歷畢業,並符合各甄試類別所訂之學歷科系。 ※瀏覽《職員級考試》介紹。 |
台糖工員 | 中華民國國民,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台糖招考各甄試類別報考資格
甄試類別 | 報考資格 |
業務類 (含身心障礙組) | 1.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2.證明文件:汽車駕駛(普通小型車)執照。 |
地政 | 1.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2.證明文件:汽車駕駛(普通小型車)執照。 |
畜牧 | ※具下列報考資格之一: 1.高中(職)以上畜產保健、動物保育、畜牧、獸醫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2.高中(職)以上非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須具豬隻飼養相關工作5年以上經驗。 |
農業 | 1.高中(職)以上農機、農藝、園藝、農場經營、造園、森林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2.證明文件:汽車駕駛(普通小型車)執照 |
化工 | 高中(職)以上化工、化學、食品加工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
機械
| 1.高中(職)以上機械、電機、電子、儀電、機電等相關科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2.證明文件:汽車駕駛(普通小型車)執照 |
電機 | 高中(職)以上化工、化學、食品加工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
土木
| 1.高中(職)以上土木、營建技術、土木建築、水利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2.證明文件:汽車駕駛(普通小型車)執照 |
備註 | 「身心障礙組」類別僅限身心障礙人員報考,應考人應持有於錄取名單公告日仍為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
註:本考試為不定期招考,考試時間以簡章公告詳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