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職務(須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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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偵查佐職務經合格實授者。 |
2. | 現任警察機關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職務、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職務,並曾經銓敘警察官合格實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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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年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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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任前款各目職務合計滿3年。但曾任警員、隊員、偵查員(二)年資不予併計。 |
2. | 連續任警察工作滿10年(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員班特考組結業後以原職務【技佐等】分發之人員,亦須自警校結業後滿10年始准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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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學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學校警員班畢業或訓練合格。 |
(四) | 年齡:未滿56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
(五) | 考績:最近2年年終考績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
(六) | 獎懲: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因工作受記一大過以上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處分。 |
(七) | 體格:符合中央警察大學體格檢查標準。 |
(八) | 最近1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刑事警察人員規定。 |
(九) | 未有依法停職或違法犯紀尚待查實者。 |
(十) | 其他規定:相關應考資格及規定依警佐班第30期第1類遴選簡則及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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