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7日 星期日

99年度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招生

報名日期:99.05.03 ~ 05.21



壹、報名資訊
一、報名日期:第一梯次:99.05.03 ~ 05.21 。第二梯次:99.08.02 ~ 08.20
二、對象:
(一)軍官:
年滿20歲至32歲以內,具學士學位以上之社會青年、後備役士官、後備役士兵、已訓補充兵、替代役備役役男及在營志願役士官(已服滿現役2年者:自士官初官任官之日起算至本班隊報名梯次專長分科教育報到時間滿2年者),並符合本簡章所定之資格標準,志願服務軍旅者,得參加國軍志願役預備軍官甄選。
(二)士官:
年滿20歲至32歲以內,具副學士學位以上之社會青年、後備役士兵、已訓補充兵及替代役備役役男,並符合本簡章所定之資格標準,志願服務軍旅者,得參加國軍志願役預備士官甄選。
三、資格:
(一)體格基準:報考憲兵科別人員另需符合憲兵體格招生特別標準。
(二)相關資料條件,請參考簡章
四、名額:
軍官:
(一)軍官:2,312員(男性2,013員,女性299員)
(二)士官:2,743員(男性2,560員,女性183員)
五、
各梯次期程:
民國99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預備士官各梯次報名及作業期程表
梯次
第1梯次
第2梯次
第3梯次
(視招募情形檢討辦理)
體檢截止時間
5月7日
8月6日
10月29日
網路及通信報名
5月3日至5月21日
8月2日至8月20日
10月25日至11月12日
准考證寄發
6月22日
9月21日
11月30日
考試
7月3日(週六)
10月2日(週六)
12月11日(週六)
寄發錄取通知單
7月26日
10月25日
12月28日
軍官入營報到
8月9日
11月9日
(視招募情形檢討辦理)
士官入營報到
8月11日
11月11日
(視招募情形檢討辦理)
貳、應試資訊
一、考試日期:第一梯次:99.07.03 。第二梯次:99.10.02
二、考試科目:國文英文測驗智力測驗、口試、體能鑑測
(一)試題配分:
國文及英文每科配分100分,每科考試題數均為40題(每題2.5分),測驗成績採不倒扣方式計分;測驗試題採用選擇題。
(二)命題範圍及配分比例:
國文:應用文(20%)、中國文學史(20%)、古今文選(20%)、孫子兵法(40%)。
英文:單字(40%)、文法(30%)、閱讀測驗(30%)。
(三)體能鑑測項目:
1.社會青年、後備役士官、後備役士兵、已訓補充兵及替代役備役役男者:
男性:1600公尺徒手跑步。 女性:1200公尺徒手跑步。
2.在營志願役士官報考者:
(1) 男性:1分鐘扶耳屈膝仰臥起坐、1分鐘單槓引體向上、3000公尺徒手跑步等3項。
(2) 女性:1分鐘扶耳屈膝仰臥起坐、屈臂懸垂計時、2400公尺徒手跑步等3項。
(四)口試:
內容以家庭狀況、學習過程、工作經驗、生涯規劃、軍事常識、時事新聞、專業知識等為主。合格標準為60分(含)以上。
(五)智力測驗:合格標準為100分(含)以上,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
(六)參考書籍:99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全套
 
參、相關資訊
一、任官、服役:
(一)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基礎教育期滿且結訓測驗成績均合格者,初任少尉,基本薪資4萬2,710元(以97年薪資為例)(本俸+專業加給+志願役加給),自少尉任官之日起算,服預備軍官現役,役期5年。
(二)志願役專業預備士官班基礎教育期滿且結訓測驗成績均合格者,初任下士,基本薪資3萬4,470元(以97年薪資為例)(本俸+專業加給+志願役加給),自下士任官之日起算,服預備士官現役,役期3年。
(三)在營志願役士官錄取並完成基礎教育期滿且結訓測驗成績均合格者,初任少尉,基本薪資以支原支給與換敘所任官階相當俸給,自少尉任官之日起算,服預備軍官現役,役期5年。
(四)服役期間任官停年屆滿,考績合格且佔上階官額者,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逐階晉任。
(五)役期屆滿志願續服現役者,得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作業規定」申請續服現役;未經核定續服現役者,應依規定於役期屆滿時辦理退伍。
二、福利、待遇:
(一)錄取人員(除在營志願役士官報考錄取者外)於基礎教育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學生親屬不適用現行軍人眷屬之各項福利優待等。
(二)受訓期間及任官服役期間相關權利、義務、福利、待遇,依國防部訂頒之相關法令辦理(請參考國防部網站)。
(三)考生於受訓開始至任官命令生效之日前,因志趣不合或其他因素考量,得申請辦理自願退訓;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任官命令生效之日起應服滿至少5年預備軍官役役期(志願役專業預備士官班任官命令生效之日起應服滿至少3年預備士官役役期),服役期間除依相關法令規定外,不得申請辦理提前退伍。另在營志願役士官於受訓合格任軍官後,因故退伍而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之現役最少年限者,應依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例,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賠償在校期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三、99年度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招生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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