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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內政部 / 直轄市政府 / 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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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的定義
1.在一家
2.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共同生活
3.經營共同事業
以家長或主管人為戶長;單獨生活者得為一戶並為戶長
| 概念 | 在作何一個時點,人往往都有一種以上的選擇機會,但卻能擇取一種為之,於是放棄了其他的選擇機會,機會成本即是擇取此種機會所花費的代價或遭受的損失。 | ||||||||||
| 意義 | 若有多種選擇的機會,在其他條件都相同下,有所有放棄的機會中報酬最高的一項,即是機會成本。 | ||||||||||
| 其他解釋 | 1. 面對任何選擇時,如果只能擇取一種為之,那麼捨就是所得的機會成本。 2. 生產方面,生產一種產品,所須犧牲其他產品的「最高價值」。 | ||||||||||
| 實例說明 | 小明有三個工作,甲工作每月可得3萬元;乙工作可得2萬元;丙工作可得1萬元,則每個工作的機會成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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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擇的方式 | 選擇最低的機會成本,如上例中的甲工作。 | ||||||||||
| 啟示 | 選擇的時候,不能單純考慮某一種做法所能帶來的好處,必須同時考慮相對付出的代價。「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有得必有失」等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