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衛生局
機關名稱:金門縣衛生局
職系職稱:醫師(兼主任)
官職等及名額:師(三)級或師二級醫師一名(得擇優增列候補一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
職系職稱:醫師(兼主任)
官職等及名額:師(三)級或師二級醫師一名(得擇優增列候補一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
資格條件:1.具師(三)級初任人員資格。2大學醫學院以上醫學系畢業。3.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4.具有家庭醫學科、內科或小兒科專科醫師資格。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主要工作項目:公共衛生及醫療相關業務。
工作地點:金門縣烈嶼鄉衛生所
報名方式:請填寫資績表(本公告附件),並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張銓審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93年-97年)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於99年03月05日前寄達「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之12號—金門縣衛生局」並註明應徵烈嶼鄉衛生所醫師(兼主任)職務,自行送件者,逕送衛生局收發室(以郵戳或收文日期為憑)。(請註明聯絡電話、手機及通信地址)
電話:(082)330697轉207梁小姐
甄選方式: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相關檔案:資績表
20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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