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1日 星期二

教育部99年第2梯次軍訓教官甄選 報名日期:99.04.26 ~ 05.19


壹、報名資訊
 
一、體檢報名日期:99.04.26 ~ 05.19
二、報名資格:
 
(一)現役中校以下軍官,各階現役最大年限前2年以上,且服滿軍官役期8年以上者。
(二)學歷:
 
1.中校主官(管):具學士學位、正規班及指參學資或碩士以上學位。
2.中校(含少校已佔中校缺者)及少校:具學士以上學位及正規班以上學資。
3.上尉以下各階:具學士以上學位。
(三)最近3年考績績等均評列為「甲等」以上者。
(四)智力測驗成績在100分以上者。
(五)報名前6個月內赴國軍松山總醫院、桃園總醫院、臺中總醫院、高雄總醫院、左營總醫院、花蓮總醫院或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實施體格檢查,並開據「體格分類檢查表」(須加蓋關防),由各薦報單位依據「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核判體格編號為1或2者。
(六)經錄取並參加職前講習成績合格者,於派職之日起管制役期2年。
三、甄選員額:
 預計錄取中校階以下人員 170員;另視報考人數、考試成績及本部軍訓教官99年9月1日前實際離退缺員,由遴選小組研商調整錄取員額。
  
貳、應試資訊
 
一、學科測驗日期:99.06.12
 考試地點: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臺中市南區高工路191號)。
二、考試科目:
 
科目範圍配分比例軍訓教官考
古題大全
國文作文程度測驗20%
中華民國憲法與當前重大教育政策中華民國憲法、近年重大教育政策20%
軍事學科孫子兵法國防報告書(最新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及全民國防教育30%
教育心理與輔導教育心理學、輔導理論與實務30%
三、術科測驗日期:99.06.13
 
科目測驗內容
口試精神儀態、 教育及學術素養、 機智反應、 表達能力(請參考簡章)
試教試教科目由應考人自訂,內容限普通高級中學國防通識課程暫行綱要5大領域(國家安全、軍事戰史、兵學理論、國防科技及軍事知能)選定主題,試教時間每人12-15分鐘。
基本教練基本教練為步槍班徒手基本教練實兵指揮。
四、總成績計算:
 
(一)學科成績最低錄取標準,由遴選小組依報考人數及考試成績(凡任1科缺考、零分或未達低標者【後25%平均】不予錄取)決定之。
總成績相同者,以教育心理與輔導成績高者為優先,依次為軍事學科、國文、中華民國憲法與當前重大教育政策。
 凡任1科學科缺考者,不得參加翌日術科測驗(試教、基本教練及口試)。
(二)凡口試、試教及基本教練有1項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參、相關資訊
 
一、其它
 
(一)經甄試錄取而未參加職前講習(訓練),或參加職前講習中途退訓,或參加職前講習分項成績(學科、術科及試教)有1項不合格人員,註銷其錄取資格,不予調任軍訓教官,並視情節通知薦報單位議處;另本部得視未參訓缺額情況及退訓人員剩餘訓期,決定是否通知備取人員遞補缺額,並通知國防部。
(二)經甄試錄取並參加職前講習成績合格者,不得藉任何理由拒絕調任軍訓教官;經介派未報到者,依法究處。
(三)經錄取並參加職前講習成績合格者,於派職之日起管制役期2年
二、<教育部99年第2梯次軍訓教官甄選簡章>
  
2010/05/11
來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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