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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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體檢報名日期:99.04.26 ~ 05.19 |
二、 |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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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現役中校以下軍官,各階現役最大年限前2年以上,且服滿軍官役期8年以上者。 |
(二) | 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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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校主官(管):具學士學位、正規班及指參學資或碩士以上學位。 |
2. | 中校(含少校已佔中校缺者)及少校:具學士以上學位及正規班以上學資。 |
3. | 上尉以下各階:具學士以上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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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最近3年考績績等均評列為「甲等」以上者。 |
(四) | 智力測驗成績在100分以上者。 |
(五) | 報名前6個月內赴國軍松山總醫院、桃園總醫院、臺中總醫院、高雄總醫院、左營總醫院、花蓮總醫院或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實施體格檢查,並開據「體格分類檢查表」(須加蓋關防),由各薦報單位依據「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核判體格編號為1或2者。 |
(六) | 經錄取並參加職前講習成績合格者,於派職之日起管制役期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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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甄選員額: |
| 預計錄取中校階以下人員 170員;另視報考人數、考試成績及本部軍訓教官99年9月1日前實際離退缺員,由遴選小組研商調整錄取員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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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應試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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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學科測驗日期:99.06.12 |
| 考試地點:國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臺中市南區高工路191號)。 |
二、 | 考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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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術科測驗日期:99.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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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測驗內容 |
口試 | 精神儀態、 教育及學術素養、 機智反應、 表達能力(請參考簡章) |
試教 | 試教科目由應考人自訂,內容限普通高級中學國防通識課程暫行綱要5大領域(國家安全、軍事戰史、兵學理論、國防科技及軍事知能)選定主題,試教時間每人12-15分鐘。 |
基本教練 | 基本教練為步槍班徒手基本教練實兵指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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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總成績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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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學科成績最低錄取標準,由遴選小組依報考人數及考試成績(凡任1科缺考、零分或未達低標者【後25%平均】不予錄取)決定之。
總成績相同者,以教育心理與輔導成績高者為優先,依次為軍事學科、國文、中華民國憲法與當前重大教育政策。 |
| 凡任1科學科缺考者,不得參加翌日術科測驗(試教、基本教練及口試)。 |
(二) | 凡口試、試教及基本教練有1項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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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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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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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經甄試錄取而未參加職前講習(訓練),或參加職前講習中途退訓,或參加職前講習分項成績(學科、術科及試教)有1項不合格人員,註銷其錄取資格,不予調任軍訓教官,並視情節通知薦報單位議處;另本部得視未參訓缺額情況及退訓人員剩餘訓期,決定是否通知備取人員遞補缺額,並通知國防部。 |
(二) | 經甄試錄取並參加職前講習成績合格者,不得藉任何理由拒絕調任軍訓教官;經介派未報到者,依法究處。 |
(三) | 經錄取並參加職前講習成績合格者,於派職之日起管制役期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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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部99年第2梯次軍訓教官甄選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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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1 |
來源: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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