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2日 星期四

台灣菸酒(股)99年第2次從業人員(職員級)甄試 報名日期:99.05.20 ~ 05.31


壹、報名資訊
 
一、報名日期:99.05.20 ~ 05.31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二、報名資格: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惟年齡滿65歲應強制退職者不予錄取)。
(四)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依法免服兵役
(五)體格需求:參考簡章
(六)學歷:
 
類別學歷工作經驗條件
政風人員 (3職等)大學(含學院)畢業,
取得學士學位
法務人員 (3職等)大學(含學院)畢業,
取得學士學位
土木工程人員 (3職等)大學(含學院)畢業,
取得學士學位
會計人員 (3職等)大學(含學院)畢業,
取得學士學位
需具會計相關實務工作經驗2年以上。
電機工程人員 (5職等)研究所畢業,
且取得碩士學位者
【以下擇一即可】
1.曾任公務機關或國營事業機構(含已民營化)從事土地開發或營建工作四年以上,其中薦任(或相當薦任)電機工程職組二年以上或任土地開發主管二年以上者。
2.曾在民營企業從事新建工程機電工作四年以上,其中任課長級(或相當職位)主管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
3.曾任以上1、2款所列條件之服務機關工作資歷合計四年以上,其中任課長級(或相當職位)主管職務二年以上者。
建築工程人員 (5職等)研究所畢業,
且取得碩士學位者
【以下擇一即可】
1.曾任公務機關或國營事業機構(含已民營化)從事土地開發或營建工作四年以上,其中任薦任(或相當薦任)土木工程職組二年以上或土地開發主管二年以上者。
2.曾在民營企業從事房地產投資開發工作四年以上,其中任課長級(或相當職位)主管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
3.曾在公民營企業從事建築或營建工程職務四年以上,期間曾任課長級(或相當職位)或專案主管職務二年以上者。
4.曾任以上1、2、3款所列條件之服務機關工作資歷合計四年以上,其中任課長級(或相當職位)主管職務二年以上者。
三、錄取名額
 
甄試類別錄取名額(備取名額)甄試類別錄取名額(備取名額)
政風人員 (3職等)2 (4)電機工程人員 (5職等)9 (9)
法務人員 (3職等)3 (6)建築工程人員 (5職等)49 (49)
土木工程人員 (3職等)1 (2)  
會計人員 (3職等)2 (4)  
  
貳、應試資訊
 
一、筆試日期:99.06.19
 設置台北及台中2個考區
二、筆試科目:
 
甄試類別筆試科目與配分比例
政風人員 (3職等)共同科目:英文:10%
專業科目1:行政學(30%)
專業科目2:行政法(30%)
專業科目3:刑法民法概要(30%)
法務人員 (3職等)共同科目:英文:10%
專業科目1:民法民事訴訟法(40%)
專業科目2:商事法(25%)
專業科目3:商標法、專利法(25%)
土木工程人員 (3職等)共同科目:英文:10%
專業科目1:建築營造與估價(30%)
專業科目2:營建法規(30%)
專業科目3:建築設計(30%)
會計人員 (3職等)共同科目:英文:10%
專業科目1:中級會計學(35%)
專業科目2:成本與管理會計(35%)
專業科目3:審計學(20%)
電機工程人員 (5職等)共同科目:英文:10%
專業科目1:電路學(30%)
專業科目2:電機機械(30%)
專業科目3:冷凍空調(30%)
建築工程人員 (5職等)共同科目:英文:10%
專業科目1:建築結構系統(30%)
專業科目2:營建(含都市計劃) 法規(30%)
專業科目3:建築(含土木)設計(30%)
三、筆試題型
 共同科目為「英文」,佔筆試成績10%,題型為四選一單選題。
專業科目題型為非選擇題(依各類組應試內容而不同,可能為問答題、申論題、計算題等)。
四、第二試(口試)測驗日期:99.07.25
 
(一)口試評分項目: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2.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4.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五、總成績計算:
 
(一)有一科目為零分或缺考者、專業科目之平均未達50分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第3職等: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7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30%。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
(三)第5職等: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55%;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5%。 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
  
參、相關資訊
 
一、工作性質
 
政風人員 (3職等)辦理民、刑事訴訟及處理商標維護,以及辦理其他政風相關業務等事項。
法務人員 (3職等)辦理民、刑事、行政爭議及公司法等相關法律事務。並辦理商標、專利、及著作權之維護與公司登記業務等相關事項。
土木工程人員 (3職等)總公司之建物維護與修繕、各單位辦公場所之規劃/發包/監工與工程之執行。
會計人員 (3職等)會計業務相關工作,可獨立作業,並熟悉Excel及Word軟體操作。
電機工程人員 (5職等)電氣工程設計/電機機械、冷凍空調設備及儀表控制系統設計規劃與維護。
建築工程人員 (5職等)新建、改建、擴建及辦公室等相關工程之建築規劃、設計、請照、公務等作業及法規審查。
二、錄取及進用
 
(一)進用人員到職須經6個月實習,如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得隨時停止實習;實習期滿考核成績合格者,取得從業人員(相當評價職位人員第6工等)僱用資格。
(二)錄取人員(除報考恆春地區訪銷員外)進用後應在進用機構服務滿二年,始得申請調動,並立同意書,否則不予僱用。
(三)錄取人員(恆春地區訪銷員)進用後應在進用機構服務滿五年,始得申請調動,並立同意書,否則不予僱用。
(四)本項甄選錄取進用之人員,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人事規章辦理,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之規定。即使通過國家舉辦之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於本公司任職期間亦不具公務人員身分。
三、待遇
 
(一)第3職等人員:
 
1.到職第一年(含實習期間),比照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從業人員第2職等本薪3級支薪(目前月支薪約3萬5仟餘元)。
2.到職第二年,比照本公司從業人員第2職等本薪4級支薪(目前月支薪約3萬7仟餘元)。
3.到職第三年,得調升比照本公司從業人員第3職等本薪1級支薪(目前月支薪約3萬9仟餘元)。
4.到職第三年以後之升等調派依本公司人事規章規定辦理。
(二)第 5職等人員:
 
1.到職第一年(含實習期間),比照本公司從業人員第5職等本薪5級(目前月支薪約5萬8仟餘元)進用。
2.實習期滿經正式派職服務期間屆滿一年後,依本公司人事規章辦理晉級。>
3.實習期間考核分為3個月及6個月二階段辦理,該等人員如於第一階段考核不適任,即予以解僱。
4.相關工作經歷不再提敘。
(三)本項甄試進用人員基本薪資如下(以新台幣計算):
 
1.除資訊人員外:從業人員第2職等本薪1級(目前月支薪約3萬2仟餘元)
2.資訊人員:從業人員第2職等本薪2級(目前月支薪約3萬4仟餘元)
3.相關工作經驗不得再辦理提敘薪級。
(四)實習期滿考核通過正式派職後,依該公司人事規章辦理。
(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福利制度完善,每年並另視營運獲利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核發獎金等。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99年第2次從業人員(職員級)甄試簡章 >
  
2010/04/22
來源:臺灣菸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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